高新技术企业 · 专精特新 ·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
企业资质是享受各项政策的基础,建议优先申报
普惠性税收政策,符合条件即可自动享受
竞争性申报,需主动申请
• 不同政策板块可同时申报,例如可同时享受高企税收优惠和专精特新专项资金
• 同一政策板块内,即使符合多个条款,只能享受其中一个条款(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)
• 国家级与地方级政策可分别申报,两者叠加享受
| 认定条件 | 具体要求 | 备注 |
|---|---|---|
| 成立年限 | 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| 以营业执照注册时间为准 |
| 知识产权 | 拥有核心知识产权,1项以上I类或6项以上II类 | I类:发明专利、植物新品种等 |
| 技术领域 | 产品(服务)属于《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》 | 电子信息、生物与新医药等8大领域 |
| 科技人员占比 | 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≥10% | 累计实际工作时间183天以上 |
| 研发费用占比 | 销售收入≤5000万:≥5% 5000万-2亿:≥4% >2亿:≥3% | 境内研发费用占比≥60% |
| 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占比 | 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(服务)收入≥同期总收入的60% | 主要产品收入占比≥50% |
| 创新能力评价 | 达到相应要求(≥71分) | 知识产权、科技成果转化、研发组织管理水平、企业成长性 |
| 合规经营 | 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、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| 一票否决项 |
| 层级 | 认定主体 | 核心条件 | 支持政策 |
|---|---|---|---|
| 创新型中小企业 | 省级主管部门 | 创新能力评价≥60分 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 | 纳入培育库 优先推荐省级专精特新 |
|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| 省级主管部门 | 从事特定细分市场≥2年 研发费用≥100万元且占比≥3% 营业收入≥1000万元 | 省级财政奖励 融资支持 优先推荐国家级 |
| 专精特新小巨人 | 工信部 | 从事特定细分市场≥3年 研发费用占比≥3%或≥5000万元 营业收入≥1亿元或融资≥8000万元 拥有2项以上I类知识产权 | 中央财政最高600万 分三年拨付 重点产业链优先 |
| 重点小巨人 | 工信部+财政部 | 属于重点产业链 创新能力突出 成长性良好 | 最高600万 聚焦补链强链 |
| 企业类型 | 加计扣除比例 | 执行期限 | 备注 |
|---|---|---|---|
| 制造业企业 | 100% | 2021年起长期 | 以制造业业务为主营业务 |
| 科技型中小企业 | 100% | 2022年起长期 | 需入库登记编号 |
| 其他企业 | 75% | 长期 | 一般企业标准比例 |
| 集成电路/工业母机企业 | 120% | 2023-2027年 | 清单内企业 |
| 费用类别 | 具体内容 | 扣除比例/限制 |
|---|---|---|
| 人员人工费用 | 直接从事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、五险一金、外聘研发人员劳务费 | 100%加计扣除 |
| 直接投入费用 | 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、燃料、动力费用 | 100%加计扣除 |
| 折旧费用 |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、设备折旧费 | 100%加计扣除 |
| 无形资产摊销 | 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、专利权、非专利技术的摊销费用 | 100%加计扣除 |
| 新产品设计费等 | 新产品设计费、新工艺规程制定费、新药研制临床试验费、勘探开发技术现场试验费 | 100%加计扣除 |
| 其他相关费用 | 技术图书资料费、资料翻译费、专家咨询费等 | 不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% |
| 委托研发费用 | 委托境内机构或个人研发 | 按实际发生额80%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 |
| 委托境外研发 | 委托境外机构研发 | 按实际发生额80%计入,且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2/3 |
每年分两批受理,具体时间由各省科技厅通知
第一批:通常5-6月;第二批:通常8-9月
证书有效期:3年,期满前3个月提出重新认定申请
| 申报步骤 | 具体内容 | 注意事项 |
|---|---|---|
| 1. 自我评价 | 对照《认定管理办法》进行自我评估 | 确保各项指标达标 |
| 2. 注册登记 | 登录"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"注册 | 企业注册登记,获取用户名密码 |
| 3. 提交材料 | 网上填写申请书,上传附件材料 | 确保材料真实、完整、规范 |
| 4. 地方初审 | 省级科技部门组织专家评审 | 可能需要补充材料或现场核查 |
| 5. 公示备案 | 认定结果公示10个工作日 | 无异议后报科技部备案 |
| 6. 颁发证书 | 公示无异议后颁发证书 | 证书编号:GR+年份+6位数字 |
| 层级 | 申报时间 | 申报方式 | 评审周期 |
|---|---|---|---|
| 创新型中小企业 | 常年受理,季度评价 | 线上申报,属地推荐 | 1-2个月 |
|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| 每年1-2批,各省自定 | 线上申报,逐级审核 | 2-3个月 |
| 专精特新小巨人 | 每年一批,通常3-4月 | 线上申报,省级推荐,工信部评审 | 3-4个月 |
| 重点小巨人 | 从小巨人中择优遴选 | 无需单独申报 | - |
• 预缴享受:企业在10月份预缴申报时,可就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
• 汇缴享受:年度汇算清缴时统一计算加计扣除金额
• 采取"自行判别、申报享受、相关资料留存备查"的办理方式
| 留存备查资料 | 说明 |
|---|---|
| 自主、委托、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决议文件 | 证明研发项目立项 |
| 自主、委托、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 | 证明研发人员配置 |
| 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、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 | 委托研发需登记 |
| 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、设备、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 | 费用归集依据 |
| 集中研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、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 | 集团集中研发适用 |
| "研发支出"辅助账及汇总表 | 会计核算凭证 |
Q: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失败后多久可以再次申报?
A: 当年不得再次申报,次年可重新申请。
Q: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否需要事前备案?
A: 不需要事前备案,采取留存备查方式,但需做好研发项目管理和费用归集。
Q: 专精特新小巨人和高新技术企业能否同时申报?
A: 可以同时申报,两者不冲突,且高企资质是申报专精特新的加分项。